尼玛县召开“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表彰大会
2018年12月06日 10:27:20      来源:尼玛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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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12月3日,尼玛县在党委三楼召开“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大会,表彰“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尼玛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平措达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泽仁杰达,县委常委、副县长邵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秀热旦,副县长旺多出席会议,县统战、民宗、宗教办全体干部、各乡(镇)、寺管会负责人、县直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泽仁杰达宣读了《中共尼玛县委员会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颁奖,荣获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深动讲述了在全县开展“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中身先士卒、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教育活动的先进事迹,体现一名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初衷和优良品格,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人,激励了广大驻寺干部和僧尼。

会上,平措达杰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讲话。他指出,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是区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治边稳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延伸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的重要保证,要求各级各部门、广大僧尼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活动载体,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举爱国旗帜,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重要指示,继承和发扬藏传佛教护国利民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五个意见》及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着力提升寺管会干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将“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政治任务,真抓实干,注重成效,持续发力,确保“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促进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推动全县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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