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4月7日,尼玛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主任次仁达培主持。副县长达吉次仁,副县长旺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益西曲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小琴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白玛拉珍等列席会议。
首先,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盘活资金使用报告>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在资金盘活前,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二是加大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四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县政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去谋划和推动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与统战民宗部门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尼玛县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最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尼玛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