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尼玛县公安局安狮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正常例行检查站中发现一名四川籍人员在身份验证查验系统终端中显示其临时布控人员,遂移交尼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陈某桂(男、汉族、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身份证号码:510902****595X)为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网上临时布控人员。目前,该人员已移交至尼玛县人民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5月17日上午,尼玛县公安局安狮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正常例行检查站中发现一名四川籍人员在身份验证查验系统终端中显示其临时布控人员,遂移交尼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陈某桂(男、汉族、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身份证号码:510902****595X)为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网上临时布控人员。目前,该人员已移交至尼玛县人民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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