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尼玛县财政总收入50156.6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2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安排3025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5%,具体安排收入项目是:1、税收收入2175万元(增值税1759万元;企业所得税79万元;个人所得税22万元,资源税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7万元;印花税64万元)。2、非税收入850万元(罚没收入2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万元,其他收入797万元)。
二、2018年财力情况
尼玛县一般预算收入3025万元,加上补助收入47131.6万元(含专项补助5131.86万元),共计50156.6万元。
三、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意见
(一)人员经费预算口径
1、对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含津贴补贴),按2018年在册干部1163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202人、全年按12个月计算工资支出。2、正式干部十三个月工资、在职正式干部每人每年3040元计算取暖费。3、县直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00元、乡镇干部职工每人每月1000元、乡(镇)医务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预算伙食补助。4、海拔4700米以上的9个乡每人每月150元预算高海拔补助。5、全县正县级干部每人每月 400 元,副县级干部每人每月300元、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2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150元、科员级干部每人每月100元预算通讯补助,驻寺人员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预算驻寺岗位津贴。
(二)、公用经费预算口径
县直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量及出差概率等因素考虑安排公用经费标准,基准公用经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分为两类十七档,全县按实有人计算公用经费.
(三)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口径
社保缴费(医疗保险)是根据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11%计算,共安排预算1310万元,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在职干部每月工资+210元*12%计算,预算内安排1650万元,养老保险配套4298 万元,除去2017年多转2000万元,预算内安排2298万元。
(四)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应发工资2%预算,福利费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60元预算。
(五)项目资金安排口径
自治区、地区、县级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按归口分别在相关单位名下安排,需要本级配套的部分全部一并纳入预算。根据县委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政策要求给个别单位,单独纳入预算的项目经费也已经全部纳入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尼玛县今年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经费预算701万元,比上年数减少13万元,接待费安排10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无因公出境支出。
尼玛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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