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8-29 09:57:22      来源:尼玛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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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尼玛县政法委为尼玛县党委组成部门,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政法委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委隶属行政机构,人员编制8人,行政人员编制8人。2018年,我委在职职工7人,其中:副县1人、正科干部1人、副科级1人、科员及以下干部4人。我委财政认可车辆为1辆,其中越野车1辆,单位实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第二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度总收入445.90万元,较上年增加65.45万元;总支出445.73万元,较上年增加65.45万元。结转结余0.17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445.9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5.7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17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45.73万元,较上年增加6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项目支出比重较大。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年总支出44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45.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6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项目支出比重较大。2018年度结转结余0.17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56.11%;项目支出195.6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3.9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73万元。其中:政法委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1.08万元;政法委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1.06万元;双联户户长补助支出195.64万元;其他专项项目支出7.95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预算数决算数备  注

合  计6.856.5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经费6.856.5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6.59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59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3.公务用车经费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维稳督导检查、综治验收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尼玛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7万元。其中:政法委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3.56万元;政法委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18年度尼玛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7万元。其中:政法委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政法委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度未安排专项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6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7万元,固定资产61.96万元。

固定资产中:房屋0平方米,账面价值0.00万元;车辆1辆,账面价值50.00万元;其他资产11.96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尼玛县政法委2018年未实行预算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8年度尼玛县政法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不存在政府性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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