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尼玛县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7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尼玛县籍202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六)同等条件下未就业孤儿大学生优先考虑。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5.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3日
(二)报名地点: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公益性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