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按照地区安委会2015年4月14日视频会议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加大安监力度为切实抓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及各村(居)要及时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及村(居)统一挂牌不锈钢科室牌、标正反面各藏汉,要统一制定并上墙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揽及职责揽,各乡(镇)及村(居)安委会成员由主要领导担任同时确定一名安监联络人员。
各乡(镇)及村(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25日前上报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