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尼玛县2023年拟建议入围第一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那曲市关于扎实有效做好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申报推荐工作,提前高质量完成“两个100%和一个80%目标任务”和2023年底全县80%以上单位、乡镇实现创建本级目标任务,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基础,近期,尼玛县民创办组成考核验收组,历时7天,对县总工会等14家单位、中仓乡等3个乡(镇)、门康扎西曲林寺等2座寺庙2019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审核研究。现对拟建议入围尼玛县2023年第一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欢迎全县社会各界监督,若对拟建议入围模范单位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创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6日
联系电话:0896-3712662
13908961863
联系人:次吉
尼玛县民创办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