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办公室关于“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校园餐”问题,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机制》(中办法〔2024〕4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有关规定,纵深推进“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纪委监委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实“校园餐”问题,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现就受理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的界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校园餐”问题,举报人应当为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二、举报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健康许可或未及时更换健康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生产供应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材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伪劣食材、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材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学校食堂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疫监测不到位;餐饮炊具未规定清洗消毒以及规范存放,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不按规定独立核算、降低学生餐食标准,饭菜分量不足、营养搭配不合理、未按照规定供餐食,非“三包”生违规享受“三包”经费问题。
5.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者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等问题;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餐费问题;在食材采购、食堂经营等环节存在贪污受贿行贿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6.未公开招投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以及供货企业未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合同(协议);定期未公示供应企业和食材采购情况,未建立采购台账,无规范的进货、出货记录(多久进一次货,是否新鲜);校外供货单位供应能力、资质、规模未符合学校用餐要求;供货企业与学校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利益构建,存在以权谋私、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尼玛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96-3915123
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96-3712491
2.书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将举报内容写成书面材料,寄到尼玛县纪委监委或乡镇纪委。
3.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县纪委或乡镇纪委办公场所进行现场举报。
四、奖励标准
对集中整治部署之后收到的实名举报“校园餐”问题,经查属实、问题较严重的,按照每次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监督管理
1.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尼玛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