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2015年07月08日 10:45:20      来源:尼玛县网信办    
0

为了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董云虎常委在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区网信办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委托西藏传媒集团(中国西藏新闻网)承建“全区地县两级政府新闻网站建设项目”。目前,全区74个县级政府新闻网站已上线运行。

74个县级政府新闻网站设有要闻、政务公开、专题报道、经济、旅游、“视频·访谈”等栏目。2014年12月15日,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增加“领导动态”、“自治区重要新闻”、“地区党政要闻”等重点栏目,增设“政务公开”、“县长信箱”、“实时热评”等栏目,开设了“县领导报道集”,建立县领导新闻数据库。同时,西藏传媒集团还依托西藏日报社藏文编译中心,打造“藏文数据处理中心”,构建了西藏74县政府新闻网群综合藏文网站,满足基层农牧民上网需求。

为确保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对外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展示尼玛县良好风貌,请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积极投稿、经常关注浏览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http://www.xznmx.gov.cn/),提高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信息传稿量和网站浏览量(点击量)。

政府新闻网站既是本级党委、政府公开党(政)务信息的平台,又是向外界宣传尼玛的重要窗口,为提高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和长期稳定运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信息内容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信息(简报)的内容一定要经过领导审核,把握新闻的真实性,认真撰写信息(简报)内容,尽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上报,信息内容包括文化旅游、经济产业、节日活动、强基惠民等。并且信息内容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宣传部,体现新闻的时效性,过期信息(简报)不予以采纳。

二、信息上报方式

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本部门本单位当天的重大新闻、工作开展情况、驻村、驻寺简报(含电子版)等通过以下3种方式上报:

1、可直接将简报(含电子版)上报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2、可以在西藏自治区党政信息网上报送至县委宣传部;

3、可直接发送到宣传部邮箱(nixuan3712094@163.com。)

届时,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将由专人负责登记各乡镇、各单位投稿情况、采用情况,并将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公示。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当天的信息(简报)要以最快的速度上报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注:县(直)各单位要将当天的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各乡镇因条件有限,要将当天的信息电子版第一时间通过以上三条报送途径上报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同时纸质版也要尽快报送至县委宣传部。

三、奖惩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被我县新闻网站、县电视台采用,采用一条奖励10元;

被那曲新闻网、那曲报、那曲电视台采用,采用一条奖励30元;

被西藏自治区新闻网、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采用,采用一条奖励50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年中上报信息的采用率是宣传部年终评定信息上报先进集体的一个衡量指标,同时对信息采用的奖金我部将每季度兑现,并予以公示。

信息采用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可通过浏览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http://www.xznmx.gov.cn/)了解并查询。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新闻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做好尼玛县政府新闻网站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高莉

主办: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址:西藏那曲市尼玛县建设西路 电话:0896-3712830
网站标识码:5424300001 公安备案号: 藏公网安备 54243002000002 备案号:藏ICP备2021000016号-1
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