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尼玛县2024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第一批)
2024-03-06 17:00:57      来源:网信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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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确保2024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精神、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藏财农〔2019〕23号,藏财农〔2022〕11号)、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十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指引(试行)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16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3〕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圆满完成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精神,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良好开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以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农牧区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发挥资金统筹效益为目标,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巩固成果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全县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确保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口动态清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资金构成: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我县涉及资金总规模14315万元。分别为:

1.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1093万元。具体为(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9745万元;(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8万元;(3)以工代赈资金540万元;(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210万元。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908万元。具体为(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84万元;(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4万元。3.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14万元。

(二)资金投向:2024年第一批整合资金用于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类(美丽宜居、巩固提升)、培训类(双共技能培训、农牧民技能培训等)、其他类项目(奖补、贴息类)、以工代赈类、少数民族发展类、新型村集体经济等8大类共计21个子项目,总投资14391.9万元,安排资金14315万元,资金缺口76.9万元;具体为:

1.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5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创业产业中心建筑面积4777.56㎡及附属工程(拆除围墙197m,土石方工程1项,混凝土硬化322.38㎡,供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购置箱变、柴油发电机、汽车维修设备、美容设备、加工车间设备等设备及工器具。

建设地点:尼玛县小康新居

概算投资:2299.54万元

安排资金:2299.5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95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504.54万元)。

建设年限:7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397户1837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24.92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71.7万。

(2)项目名称:尼玛县西部集群产业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10座羊圈、畜产品储存房,并购置羊和饲草料.

建设地点:尼玛县各乡镇

概算投资:849.98万元。

安排资金:849.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69.98万元)。

建设年限:7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885户3974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1.2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74.42万。

(3)项目名称:尼玛县尼玛镇山羊养殖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14座羊圈,一座羊圈含一栋332.65㎡一层砖混结构高寒棚圈及宿舍、水井一座(含设备及管路管件)。

建设地点:尼玛县尼玛镇鲁根村、布岗村

概算投资:999.98万元

安排资金:999.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99.98万元)。

建设年限:8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204户899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2.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62.70万元。

(4)项目名称:尼玛县阿索乡山羊养殖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10座羊圈、畜产品储存房,并购置羊和饲草料。

建设地点:尼玛县阿索乡扎欧茶翁村、曲参村

概算投资:999.98万元

安排资金:999.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99.98万元)。

建设年限:8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192户752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2.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62.70万元。

(5)项目名称:尼玛县冻库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7座各201.28㎡冻库及附属工程,并购置设备。

建设地点:尼玛县7个乡镇

概算投资:1099.98万元

安排资金:1099.9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19.98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次吉卓嘎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952户3897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 8.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94.15万元。

2.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3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文布乡南居委会隆尼(朋青)自然村山洪治理项目.

建设内容:该工程河道治理650m,新建排洪渠740m,浆砌石挡墙1300m,护坡300m,汇入口10处,跌水5处,过路涵管1座,沉砂池1座,倒虹吸1座.

建设地点:尼玛县文布乡南居委会

概算投资:777.04万元

安排资金:777.0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2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57.04万元)

建设年限:4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水利局

责任人:潘佳军

绩效目标:项目收益涉及313户1121人,建成后保护人口26户180人,农田120亩,免受山洪及泥石流灾害,发放劳务报酬57.85万元。

(2)项目名称:尼玛县微型机电井机电设备维修项目

建设内容:101个点位水源进行设备改造升级或配套建设

建设地点:尼玛县各乡镇

概算投资:308.96万元

安排资金:308.9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39.1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69.82万元)

建设年限:3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水利局

责任人:潘佳军

绩效目标:供水范围涉及11个乡镇1035户3569人,解决用水不足问题,改善提升村民生活条件,提高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项目名称:尼玛县文部乡北村来则朵桥梁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现北村来则朵点需要新建水泥混凝土桥梁1座,跨径1*16,全长23米,桥面净宽4.5米/全宽5.5米,惠及120户,500余人。

建设地点:文部乡北村

概算投资:345万元

到位资金:34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76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69万元)。

建设年限:8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尼玛顿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287户1047人,为群众及牲畜提供出行便利。

3.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类(美丽宜居、巩固提升)3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达果乡多玛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旱厕2座(21.49㎡/座)及附属工程,水井房6座(53.02㎡/座)及附属工程(硬化、深井);打麦场三处共计3431.18㎡;道路工程14866.20㎡(含路基土石方1项、涵洞工程66m、照明工程30套、交安工程6套);垃圾车1辆、垃圾箱5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6套)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建设地点:尼玛县达果乡多玛村

概算投资:1599.99万元

安排资金:1599.99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2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19.99万元)

建设年限:10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138户590人,进一步提升达果乡多玛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发放劳务报酬133.36万元。

(2)项目名称:尼玛县来多乡东赛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水泥道路4.5m宽16809.12㎡,水泥道路3.5m宽5029.05㎡,盖板边沟5100m,铸铁管涵56m,单柱式标志牌54块,单悬臂标志牌4块,拆除道路2498㎡,土石方工程1项);旱厕2座建筑面积共83.52㎡;打井4座及新建水井房4栋建筑面积共164.56㎡;室外附属工程(土石方工程、硬化554.53㎡);太阳能路灯75盏;购置设备(柴油发电机组4台,旱厕光伏系统2套,水井房光伏系统4套,水井房门禁系统4套)。

建设地点:尼玛县来多乡东赛村

概算投资:1832.65万元

安排资金:1832.6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465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67.65万元)。

建设年限:8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81户334人,进一步提升来多乡东赛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发放劳务报酬153.788万元。

(3)项目名称:尼玛县达果乡鲁玛俄布居委会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2023年资金缺口)

建设内容:鲁玛俄布居委会所在地新建DN300污水管3622米,新建DN400污水管1369米,新建污水检查井151座,新建50立方米化粪池2座,新建净化罐处理量120立方等。

建设地点:尼玛县达果乡鲁玛俄布居委会

概算投资:165.21万元

安排资金:165.2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165.21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项目预计全村200户855人受益,其中脱贫户74户282人,同时发放劳务报酬1.65万元。

4.培训类(双共技能培训、农牧民技能培训等)2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

建设内容:计划为各个乡镇培训养殖、烹饪、建筑等方面技能培训,预计320人。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60万元

到位资金:6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2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人社局

责任人:朱新国

绩效目标:通过系统化培训,使320余人熟练掌握相关劳务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进一步拓展群众增收渠道。

(2)项目名称:尼玛县“双共”技能培训项目

建设内容:组建100人左右的新型农牧民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增收致富奋进队,开展农牧民各类技能专业化培训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200万元

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6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0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人社局

责任人:朱新国

绩效目标:通过系统化培训,使320余人熟练掌握相关劳务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进一步拓展群众增收渠道。

5.其他类项目(奖补、贴息类)4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树立农牧民新风貌推广项目

建设内容:尼玛县已实施乡村建设村庄及计划建设的10个乡镇的所在地村居及人口较为集中地行政村居推广农牧民新风貌工作,用于组建“积分超市”、“乡村振兴那曲奋进”、“开展农牧民新风貌宣传”。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100万元

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0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农牧区树文明新风、改陈规陋习、建村规民约、兴优秀文化、美村容村貌,把试点示范村打造成为树立农牧民新风貌的典型样板。

(2)项目名称:尼玛县10个村村庄规划编制

建设内容:尼玛县计划编制10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十四五”计划建设村),内容为:确定村庄发展定位、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庄发展规模,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确定村庄产业布局,加强村庄传统风貌保护,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100万元

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0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珠桑波

绩效目标:科学谋划建设用地,合理预留乡村发展用地,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3)项目名称:尼玛县2021年贴息差额补贴

建设内容:2021年贷款贴息差额补贴。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178.46万元

安排资金:178.4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偿还易地扶贫搬迁(2.92%利率)贴息,项目预计314户1109人受益。

(4)项目名称:尼玛县2022贴息差额补贴

建设内容:2022年贷款贴息差额补贴

建设地点:尼玛县

概算投资:187.19万元

安排资金:187.19万元(中央衔接资金)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次旺欧珠

绩效目标:偿还易地扶贫搬迁(2.92%利率)贴息,项目预计314户1109人受益。

6.以工代赈类 2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建设内容:新建旱厕8座及硬化等附属。

建设地点:尼玛县来多乡杭达村集中搬迁点、东赛村集中搬迁点、东赛村尼隆自然村搬迁点,军仓乡鲁玛嘎姆、易地搬迁点,阿索乡空隆阿克列搬迁点、乡政府周边搬迁点。

概算投资:276.95万元

安排资金:276.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6.95万元)。

建设年限:3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人:次仁吉姆

绩效目标:项目预计122户483人收益,预计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24人,发放劳务报酬56万元。

(2)项目名称:尼玛县来多乡易地搬迁集中点道路硬化工程

建设内容:新建硬化道路1.5公里。

建设地点:尼玛县来多乡杭达村

概算投资:350.99万元

安排资金:350.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99万元)

建设年限:4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人:次仁吉姆

绩效目标:项目预计106户526人收益,脱贫户15户90人,预计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34人,发放劳务报酬68万元。

7.少数民族发展类1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文布南村庭院经济项目

建设内容:文布南村家庭民宿升级改造60户,其中包括家庭院墙面积约330余米,院落480余平方米以及民宿自身服务设施的改造升级,完善提升民宿基础配套设施等,改造提升本土文化氛围60户

建设地点:尼玛县文布南村

概算投资:1300万元

安排资金:1223.1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1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9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84.04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6.06万元)。

建设年限:1年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人:益西曲珍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313户1121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5万元

8.新型村集体经济1项

(1)项目名称:尼玛县2024年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建设内容:甲谷乡达热村、申亚乡石康村、来多乡东赛村三个村购置牲畜。

建设地点:甲谷乡达热村、申亚乡石康村、来多乡东赛村

概算投资:210万元

安排资金:210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建设年限:3个月

主管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尼玛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次吉卓嘎

绩效目标:项目带动314户1227人,项目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2.5万元

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式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集中投向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类、培训类(双共技能培训、农牧民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类 、少数民族发展类、其他类项目(奖补、贴息类)、新型村集体经济等八个方面,各项资金按照本使用方案内容下达资金指标、专款专用、组织项目实施等。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村组、农牧民为主体,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出资投劳,调动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项目建设机制,提升项目建设能力。

对技术要求不高,但需采用专业施工队伍建设的项目,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乡镇、村居共同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

对乡镇、村项目机构自己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按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要挑选好有砖工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施工技术队伍,确定专人进行施工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统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办理好物资的进出库手续和库存清单,施工人员要按工程设计要求,按施工程序作业,保证施工的质量,使工程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搞好相关物品和机械设备等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禁违章作业,保安全、保工期、保质量。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使用衔接资金实施或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县纪检监委、项目办、人大办、巡察办、督查室、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项目部门进行检查,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七、职责分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全县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对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负责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资金整合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目标考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调度工作;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负责拟定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县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报送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督促落实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本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的县级验收工作;参与全县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对接工作;参与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县人大办: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监督工作;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编制乡(镇)脱贫规划工作;负责细化各组职责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矛盾;负责组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乡(镇)、村级验收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 机构保障。成立尼玛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尼玛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各副县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部门,办公室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 制度保障。一是县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二是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附件:1.那曲市尼玛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及支出表

2.那曲市尼玛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3.那曲市尼玛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工作统计表

尼玛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向巴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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