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玛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19-02-18 18:15:14      来源:尼玛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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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尼玛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尼玛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尼玛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尼玛县人民政府

尼玛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与我县脱贫工作规划的衔接,确保到2019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藏财农〔2018〕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以摘帽消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二是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三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四是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初精准识别贫困人口2178户7584人(人口自然变更后2418户9346人),77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为32.6%。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基础设施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加之全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14个乡(镇)均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中尼玛镇、申亚乡、卓尼乡、卓瓦乡、甲谷乡、达果乡和文部乡7个乡(镇),47个村(居)属于困中之困,坚中之坚。截止目前,2016年减贫426户1669人,2017年减贫130户501人,贫困村出列4个,贫困发生率由32.6%降至24.12%。2018年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全县292户1236人减贫,16个贫困出列,使脱贫群众达到国家标准的“两不愁,三保障”,为2019年我县如期脱贫摘帽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县将按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整体脱贫目标及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扶贫、脱贫措施,最终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国家标准,从而完成全县脱贫摘帽目标。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涉农资金整合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上级通知文件后,县委、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文件通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职能小组及行业部门,按照具体任务和实际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攻坚指挥部和财政局根据报备方案编写当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并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备与审核。

——资金构成

2018年我县涉农资金总规模17946.64元,其中:纳入整合资金12946.64万元,分别为:中央资金共98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5430.4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8.96万元;

3.中央财政预算内中央财政以工代赈233.86万元(2018年藏系绵羊基地项目);

4.中央财政购车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370万元(尼俄久乡至江姆隆自然景点公路)

5.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90.25万元;

6.中央财政森林管护和森林停伐补助资金1201.5万;

7.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产业及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资金)270万元。

自治区资金为2770.64万元,

1.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500万元;

2.自治区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115.04万元(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

3.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绩效奖励)资金56.34万元;

4.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无劳力定向政策类补助)-自治区财政其他农林水支出资金99.26万元;

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41万元。

五、资金投向

(一)产业发展资金。总整合资金为6044.25万元。其中:2018年脱贫攻坚第一批整合资金下达5416.33万元;脱贫攻坚第三批脱贫致富产业资金38.96万元(续建物流仓储项目);2018年新建藏系绵羊养殖基地项目资金247.96万元,并实现收益647.45万元;尼玛县财政配套用于产业发展资金341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尼玛县2018年建设项目主要为万亩千畜(尼玛镇)、扶贫小商品房(7个,中仓乡、达果乡、申亚乡、卓瓦乡、甲谷乡、军仓乡、阿索乡)、短平快(12个,包括:物流仓储、扶贫商品房5个乡、牦牛养殖、汽车维修、客运出租、综合商业楼、道路养护、商混站),共21个项目。

建设地点:尼玛县城及十四个乡(镇)周边

责任单位:尼玛县扶贫办

责任人:薛进景

绩效目标: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实现稳定有尊严的脱贫,一是万亩千畜的实施将助推尼玛县畜牧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进一步壮大我县畜牧养殖、种植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振兴牧业经济,项目的实施将实现463名县城异地搬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二是小商品房的建设将进一步振兴乡镇经济增长,改善乡镇旅游接待能力,项目的实施将实现7个乡镇的1624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三是短平快项目建设,主要实现长期与短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改变市场经济结构,通过短平快项目的实施改善当地贫困群众商业意识,以及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从而达到繁荣市场经济的目的,项目建成后解决我县贫困户收益181户、672人脱贫。

(二)基础设施资金。农村公路项目总投资为2370万元,中央全额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尼玛县俄久乡至江姆隆自然景点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俄久乡

该项目未开工,目前设计图纸审查阶段,还未下达施工批复。

责任单位:尼玛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张坤

绩效目标:改善俄久乡至江姆隆自然景点乡村公路通行条件,便于农牧民群众安全出行,提升整体农村经济运转效率,对振兴乡村经济奠定坚实交通基础。

(三)生态保护类补助资金。2018年总生态岗位人数11405人(其中:护林员5309人,草补岗位3890人、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岗位101人,农村公路养护岗位622人,旅游厕所保洁员35人,城镇保洁员1432人,地址灾害群防群侧岗位16人)、年补助标准3500元,补助总资金3991.75万元。

责任单位:尼玛县农牧局

责任人:王力

绩效目标:改善尼玛县生态环境与保护,保障农村交通通畅率,推升农牧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树立生态保护意识以及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并进一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实现稳定脱贫。

(四)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就业促进经费)。

我县2018年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115.04万元,全年计划培训381人,其中:上半年计划培训152人,下半年促进就业培训经费229人,人均培训资金为3019元。

1、市级培训需求类:

1.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组织培训10人、人均3300元、30天经费3.3万元(已完成培训)。

2.建荣职业技能培训(装载机)58人,人均3850元、30天,经费22.33万元(已完成培训)。

3.花卉种植73人,人均2200元、30天,16.06万元(由于县级无法满足培训条件,纳入市级培训计划)

4.养殖技术培训11人,人均2200元、30天,25.3万元(由于县级无法满足培训条件,纳入市级培训计划)。

以上为市及培训累计152人,共需资金66.99万元。

2、县级培训及下半年计划

1.建筑施工培训59人,2750元30天,16.225万元(已经培训);

2.藏式封条培训80人,1760元30天,14.08万元(已经培训);

3.藏式封条培训18人1760元30天,3.168万元(下半年计划培训);

4.保安培训72人,2000元30天,14.577万元(下半年计划培训);

以上为县级培训229人,共需资金48.05万元。

责任单位:尼玛县人社局

责任人:中普琼

绩效目标:通过技术培训1600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本地贫困群众1600人增长专业技能,并实现有尊严的脱贫目的,为实现尼玛县农牧业快熟发展及稳定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就业促进经费56.34万元。主要为了促进就业,按照那曲市《关于预拨2018年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绩效奖励资金)的批复》〔2018〕21号文件要求,将对全县1878人(人均300元)进行服务创业、鼓励就业等方面进行奖补。

(五)定向性政策补助。2018年定向政策性补助人数3818人,年补助标准260元,补助总资金99.26万元,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荣玛乡83人、2.158万元;

军仓乡202人、5.252万元;

吉瓦乡196人、5.096万元;

文部乡207人、5.382万元;

阿索乡165人、4.29万元;

俄久乡284人、7.384万元;

达果乡241人、6.266万元;

申亚乡252人、6.552万元;

尼玛镇749人、19.474万元;

中仓乡293人、7.618万元;

卓瓦乡282人、7.332万元;

卓尼乡299人、7.774万元;

来多乡254人、6.604万元;

甲谷乡311人、8.086万元。

责任单位:尼玛县民政局

责任人:洛永

(六)精准扶贫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贷款贴息补助,安排贷款贴息资金270万元。

责任单位:尼玛县财政局

责任人:央吉

六、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程序

(一)资金整合方式。统筹资金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顼工作,其中主体投向77个脱贫村产业发展资金、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定向政策性补助资金、技能培训四个方面,各类资金整合后按照本使用方案内容由各整合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下达资金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等。

(二)项目实施方式。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村组、农牧民为主体,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出资投劳,调动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项目建设机制,提升项目建设能力。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对技术要求不高,但需采用专业施工队伍建设的项目,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乡镇、村居共同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对乡镇、村项目机构自己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按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要挑选好有砖工、石工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施工技术队伍,确定专人进行施工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统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办理好物资的进出库手续和库存清单,施工人员要按工程设计要求,按施工程序作业,保证施工的质量,使工程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搞好相关物品和机械设备等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禁违章作业,保安全、保工期、保质量。二是到户项目建设。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项目由乡镇和村项目实施小组组织受益农户自行实施。

七、涉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县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八、职责分工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全县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对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负责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资金整合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目标考核、涉农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调度工作;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负责拟定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全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参与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参与涉农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县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报送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督促落实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本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涉农项目的县级验收工作;参与全县脱贫规划与部门规划对接工作;参与全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涉农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参与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编制乡(镇)脱贫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涉农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矛盾;负责组织涉农项目乡(镇)、村级验收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成立尼玛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管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

公开公示:我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党政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制度保障。一是县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二是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附件:

1.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及支出表

2.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2018年贫困县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xls

3.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统计表

责任编辑:翁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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