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第四季度环境监测数据公示
2018-12-26 15:50:04      来源:尼玛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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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尼玛县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尼玛县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县城建城区空气质量、地表水波仓藏布河上游波仓藏布河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018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尼玛县2018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现状发布如下:

一、县城空气质量

尼玛县县城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Ⅰ类标准,监测项目为7项,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19.8g/m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21.2g/m3,可吸入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为13.4g/m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mg/m³,臭氧日平均浓度为63.6g/m³,其中二氧化硫均未检出。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10月份:水温5.0-5.0℃、pH8.38-8.33(无量纲)、溶解氧5.7-5.7mg/L、电导率509-493μs/cm、流量19.7-24.3 m³/s、高锰酸盐指数1.0-0.9mg/L、化学需氧量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7mg/L、氨氮0.067-0.128mg/L、总氮0.53-0.64mg/L、氟化物0.393-0.114mg/L、砷0.0007-0.000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7 mg/L、总磷、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铜、锌、铅、镉、汞、硒、石油类、均未检出。

11月份: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此次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溶解氧、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水温4.1-4.3℃、pH8.33-8.36(无量纲)、溶解氧5.8-5.9mg/L、电导率457-457μs/cm、流量17.4-21.2m³/s、高锰酸盐指数1.4-1.2mg/L、化学需氧量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6mg/L、总氮0.72-0.70mg/L、氟化物0.234-0.206mg/L、砷0.0047-0.0063mg/L、氨氮0.125-0.114 mg/L其中、石油类、挥发酚、总磷、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铅、铜、锌、镉、汞、硒均未检出。

12月份: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此次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溶解氧、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水温1.1-1.2℃、pH8.31-8.36(无量纲)、溶解氧5.7-5.7mg/L、电导率539-543μs/cm、流量16.5-19.3m³ /s、高锰酸盐指数1.0-1.0mg/L、化学需氧量7-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6mg/L、总氮0.67-0.70mg/L、氟化物0.205-0.232mg/L、砷0.0009-0.0017mg/L、氨氮0.113-0.121mg/L其中、石油类、挥发酚、总磷、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铅、铜、锌、镉、汞、硒均未检出。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

尼玛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波仓藏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监测项目均为39项,pH7.56(无量纲)、氨氮0.041/L/、氟化物0.345mg/L、氯化物35.4mg/L、硫酸盐110mg/L、氨氮0.041mg/L、其中、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铅、镉、汞、硒、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大肠菌、色、均未检出。

从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尼玛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空气、主要河流环境质量均达到各项国家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持续良好。

责任编辑: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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