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监测公示
2019-04-12 17:40:04      来源:尼玛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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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尼玛县2019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尼玛县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县城建城区空气质量、地表水波仓藏布河上游波仓藏布河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尼玛县2019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现状发布如下:

一县城空气质量

尼玛县县城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Ⅰ类标准,监测项目为6 项,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19.8g/m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22g/m3,可吸入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为14.2g/m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32mg/m³,臭氧日平均浓度为64.4g/m³,其中二氧化硫均未检出。

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

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

1月份:水温0.7-1.2℃、pH 8.24-8.31(无量纲)、溶解氧5.7-5.7mg/L、电导率520-537μs/cm、流量8.9-10.2 m³/s、高锰酸盐指数0.7-0.9mg/L、化学需氧量7-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6mg/L、氨氮0.043-0.100mg/L、总氮0.61-0.74mg/L、氟化物0.325-0.298mg/L、砷0.0006-0.000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7 mg/L、总磷、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铜、锌、铅、镉、汞、硒、石油类、均未检出。

2月份: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此次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溶解氧、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水温0.9-0.9℃、pH 8.33-8.42(无量纲)、溶解氧5.7-5.7mg/L、电导率542-557μs/cm、流量9.3-11.4m ³/s、高锰酸盐指数0.7-0.7mg/L、化学需氧量7-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0.6-0.6mg/L、总氮0.59-0.75mg/L、氟化物0.177-0.215mg/L、砷0.0009-0.0019mg/L、氨氮0.047-0.126mg/L其中、石油类、挥发酚、总磷、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铅、铜、锌、镉、汞、硒均未检出。

3月份:尼玛县波仓藏布县城上游500m和波仓藏布县城下游1000m,此次监测项目均为25项(其中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参与评价)指标中,除溶解氧、总氮监测结果达Ⅲ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20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水温6.8-7.2℃、pH 7.69-8.08(无量纲)、溶解氧5.7-5.7mg/L、电导率624-635μs/cm、流量9.0-10.2m ³ /s、高锰酸盐指数0.7-0.7mg/L、化学需氧量11-10mg/L、总氮0.37-0.40mg/L、氟化物0.319-0.360mg/L、其中、石油类、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六价铬、氰化物、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氨氮、铅、铜、锌、镉、汞、硒均未检出。

从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尼玛县空气、主要河流环境质量均达到各项国家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持续良好。

责任编辑: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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